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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新闻
一分钟带你了解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4-11-11 15:30 更新时间: 2024-11-24 09:00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审批的机构为: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广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

  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详见文章推荐);

  二、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三、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四、申请报告;

  五、无外资承诺书;

  六、股东的相关材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相关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相关材料,)

  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为什么要办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从事制作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5514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3693636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