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书》
填写要求:申请书应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格式,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商标名称、图样,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等。填写时应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字迹清晰。
申请人信息:个人申请需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等;企业申请需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商标信息:准确描述商标名称、图样,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如在商品上的使用位置、使用形式等)。
商标图样
格式要求:图样应为清晰的 JPG 格式图片,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颜色模式为 RGB。如果是彩色商标,应提供彩色图样;如果是黑白商标,提供黑白图样即可。
尺寸规范:图样的长和宽一般不大于 10 厘米,不小于 5 厘米。
注意事项:商标图样应与实际使用的商标一致,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变形。
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清晰可辨。
企业申请: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与申请的商标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相关。
其他材料
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并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可以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首次申请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注册证书等。
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应明确授权使用的范围、期限等内容,由肖像权人签字或盖章。
提交申请
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只需将申请材料交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代为提交申请。
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窗口地址可查阅中国商标网 “商标申请指南” 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 栏目中的《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和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汇总表》。
也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还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
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进行在线支付申请费用。
网上申请:
现场办理:
委托代理机构申请:
形式审查
审查时间:约一至三个月。
审查内容:主要检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包括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商标图样是否清晰,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等。
结果处理:如果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商标局会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否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商标局会出具国家受理通知书。
实质审查
审查时间:约 8 个月左右。
审查内容:对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等进行审查。例如,审查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能否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区分开来;是否与已注册的商标在文字、图形、发音等方面过于相似等。
结果处理:如果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将进入初审公告期;如果商标被驳回,商标局会发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复审。
初审公告
公告时间:为期三个月。
公告内容:商标局将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任何人均可在公告期内对商标提出异议。
结果处理:如果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将进入核准注册公告期;如果有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注册公告
公告时间:在异议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局将发布注册公告。
颁发证书:商标局会颁发商标注册证书,标志着商标注册成功。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左右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