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ISP 许可证的条件:
基本要求57: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有与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资金与设施要求:
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相关规定标准,地网 ISP 许可证要求注册资金在 100 万或以上,全网 ISP 许可证要求注册资金在 1000 万或以上。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安全保障要求457:
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其他要求:
公司主要出资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涉及到 ISP 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457。
办理 ISP 许可证所需材料:
证件类材料: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原件彩色扫描件)。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相关证明。若公司一级股东为自然人,需上传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企业法人,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shebao证明(应加盖shebao机构红章)。
申报表单类材料:
互联网接入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公司概况。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负责经营电信业务机构相关信息表。
办理 ISP 许可证的流程:
注册与准备:到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了解需要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材料提交:上传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清晰,上传完之后要仔细复核,然后从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审核环节:
材料提交成功之后,通信管理部门开始审核。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有问题的返回企业修改;若材料没问题则正式受理。
通信管理局会在收到企业的申请之日 6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附说明理由。
ISP 许可证的定义:
ISP 许可证(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License),即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许可证,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ISP 许可证代表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正式运营企业,享受国家法律保护。
ISP 许可证的分类:
全网 ISP 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国或跨地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申请的机构是工信部。
地网 ISP 许可证:持有该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在单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申请机构是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