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模式判断
直接收费:如果视频课程是通过用户直接购买才能观看,例如在专门的在线教育平台上,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金额(如按课程收费、按课时收费或者购买会员才能观看等方式),这种情况明显涉及盈利。
订阅收费:以订阅制的方式让用户定期支付费用来获取视频课程内容,这也是典型的盈利模式。比如一些语言学习课程,用户按月或按年订阅课程更新服务,平台通过收取订阅费获取收益。
打赏模式:当视频课程发布在一些允许用户打赏的平台上,并且创作者能够将打赏变现为收入时,也属于盈利行为。例如,在部分知识付费类的自媒体平台,用户观看课程后可以自愿打赏,创作者从这些打赏中获得经济利益。
广告与赞助相关判断
广告植入:如果视频课程中包含了广告内容,如产品推荐、品牌宣传等,并且创作者会从广告商那里获得报酬,就涉及盈利。例如,在一个健身课程视频中,推荐某个品牌的健身器材,并通过与该品牌的合作协议获得广告费用。
赞助合作:当有企业或品牌对视频课程进行赞助,创作者或课程发布平台以宣传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获取经济利益时,属于盈利。比如一个科技类视频课程得到了某电脑品牌的赞助,课程内容会提及或展示该品牌电脑的优势,创作者从品牌方获取赞助费。
关联销售与引流判断
关联产品销售:如果视频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推销相关产品,例如,一个烹饪课程视频的主要目的是引导用户购买课程创作者所推荐的烹饪食材、厨具等产品,并且创作者能从这些产品销售中获得分成,就属于盈利。
引流至电商平台:视频课程引导用户访问其他电商平台,通过用户在该平台的消费行为,创作者从中获取收益(如佣金),这也涉及盈利。比如课程中提供一个链接,引导用户到某个电商平台购买课程相关的书籍、工具等,创作者从这些销售中获取提成。
会员制度与增值服务判断
会员专属课程:如果视频课程所在的平台设置会员制度,会员可以观看普通用户无法观看的课程或享受额外的服务(如课后答疑、学习资料下载等),平台通过收取会员费盈利,而视频课程作为会员权益的一部分,也属于盈利模式下的内容。
增值服务收费:除了课程本身,提供与视频课程相关的增值服务(如为用户提供个性化学习计划制定、一对一辅导等)并收取费用,这也表明视频课程处于盈利运营的范畴。
申请条件
1、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材料清单: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原件扫描件,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2)、公司Zui新章程3)、办公场地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法定代表人简历;6)、股东资料(如果股东是法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章程,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章程要求加盖工商档案查询章的Zui新章程;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彩色扫描件);7)、公司信息:公司座机、法定代表人、三名专业人员手机号和邮箱;8)、三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身份证(正反两面原件彩色扫描件)、简历、毕业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