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必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超齐全看这一篇就够了
| 更新时间 2024-11-06 09:0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联系电话 13693635514 联系手机 13693636754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受理时间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①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②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资人不能有外资;
6、需要三个广电人员。
二、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5、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6、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7、办公场地证明;
8、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