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 ICP 许可证即含外资股份企业在中国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所需办理的经营资质4。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申请主体要求:
申请企业须是境内依法设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也就是说,虽然企业有外资成分,但在法律主体形式上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
外资占比不能超过 50%。若外资比例超过该限制,将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过有部分地区对于外资占比的认定会根据具体股权结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业务范围界定:持有外资 ICP 许可证的企业可以在许可范围内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例如在线广告、信息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等各类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交互和交易服务。但对于一些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等特定领域,含有外资的企业无法取得该资质许可
外商投资公司办理增值电信 ICP 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并按照特定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办理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Zui终不得超过 50%。
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部分地区可能会对经验证明的具体标准有进一步要求)。
如果申请经营全国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若申请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持有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大陆公民。
主体资格方面:
注册资本要求:
人员要求:有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信誉及记录方面: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外资占比及经验要求:
申请流程7:
首先向工信部提交申请,取得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这是申请外资 ICP 许可证的重要前置审批环节。
凭审定意见书向国家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获取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
Zui后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工信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重要意义:外资 ICP 许可证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开展互联网相关业务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和准入资格,使外资企业能够在中国的互联网市场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促进了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同时也加强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