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 ICP 许可证,因外资占比不同以及业务范围不同,在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上会有差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办理材料清单及相关流程:
基础材料3: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册资本需满足相应要求(经营全国范围的增值电信业务,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且经营范围应增项含有经营电信业务或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其中之一。
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扫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公司一级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扫描件:用于确认公司的股东身份信息。
域名证书扫描件:域名剩余租期需大于半年,且域名注册所有人必须是申请单位的中文全称13。
人员shebao证明:企业为 3 名人员购买的近 1 个月内打印且为近期 1 个月的shebao明细证明原件,需有shebao局红章及核验码,若无法提供核验码则需提供查询截图13。
外资相关材料:
中外方投资者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外方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合法的投资主体身份。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清晰展示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中方和外方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信息。
外方主要投资者电信业务运营经验证明材料:若外方股东中占比Zui大者占外方总出资额的 30% 以上,需提供其在电信业务方面的运营经验证明材料。
人员及技术条件78:
专业人员: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信业务知识和技能。
技术方案:具备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网络概况及结构、组网方式、网络选用的技术及标准、设备配置等内容,以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
服务能力与信誉78:
长期服务能力: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企业应具备稳定的运营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水平,以保证能够长期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良好业绩记录: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部分地区可能对此有明确的时间要求或业绩指标要求,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其他条件7:
前置审批:如果企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涉及到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安全保障: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以确保用户信息的安全和网络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