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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新闻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全国可办理流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发布时间: 2024-09-19 15:36 更新时间: 2024-11-09 09:00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与备案机关1:

1.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2. 备案机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且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

2. 备案的材料要求:

1. 申请备案的特许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等材料1。

2. 对于在 2007 年 5 月 1 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有不同的材料提交要求,但也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1。

3. 备案的时间规定1:

1. 一般情况下,特许人应当在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的 15 天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2. 在 2007 年 5 月 1 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应当自《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有关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4. 信息变更与年报制度16:

1. 信息变更: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

2. 年报制度:特许人应当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5. 备案的审核与公告1:

1. 审核: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 10 日内予以备案。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备案机关可以要求其在 7 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在特许人材料补充齐全之日起 10 日内予以备案。

2. 公告:完成备案后,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公众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查询特许人的相关信息,如企业名称、备案时间、法定经营场所地址、被特许人营业地址等。

6. 备案的撤销1:

1. 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做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特许人自行注销等情形,备案机关可以撤销备案,并在商务部网站予以公告。

7.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16:

1. 监督管理: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特许人的备案信息材料,依法为特许人保守商业秘密。

2. 法律责任:特许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备案的,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特许人违反年报制度等规定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8. 其他规定:境外特许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按照本办法执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特许人参照本办法执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是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一、备案的目的

 

· 规范市场:确保特许经营活动在合法、规范的框架内进行,避免市场混乱和不正当竞争。例如,防止一些不良企业打着特许经营的幌子进行欺诈活动,损害加盟商的利益。

· 保护投资者:使潜在的被特许人(加盟商)能够获取特许人的相关信息,降低投资风险。比如,备案信息可以让加盟商了解特许人的经营资质、直营店情况等关键信息,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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