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2.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3.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4.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需要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都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例如:假如你公司是一家影视传媒公司,需要制作一档微电影节目并投放至某视频平台,就得先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否则,未经许可,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会被取缔,没收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0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03、审查: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0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2、审查: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申报程序(一)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三)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四)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1、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2、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