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类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这两种许可证类型主要是业务经营范围不同。“出版物批发”可以做零售和批发业务,“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业务,不能做批发业务。
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会产生诸多严重后果,具体如下:
许可证被撤销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相关部门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的规定,撤销已经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比如烟台市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撤销芝罘区研吧图书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撤销淮安梦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3511.
xingzhengchufa警告:根据《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警告或 3 万元以下罚款。如福州乾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产权证明申请许可证,被福州市新闻出版局处以警告的xingzhengchufa1.
罚款:除警告外,还可能会被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影响而定,最高可达 3 万元1.
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或个人可能会被列入相关部门的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再次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影响企业的信誉和未来发展。
法律责任追究刑事处罚: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面临刑事处罚。
民事赔偿:因提供虚假材料导致他人遭受损失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等。
企业信誉受损商业合作影响:企业的信誉是商业合作的重要基础,一旦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许可证,其信誉将受到严重损害,合作伙伴可能会对企业的诚信产生质疑,从而影响未来的商业合作和业务拓展。
社会声誉影响: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社会声誉至关重要。这种不诚信行为可能会被媒体曝光或在行业内传播,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认可度,进而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