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什么电视剧需要办理北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节目核发流程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省级广播影视局。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为什么要办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即从事制作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以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经营范围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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