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基础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法定代表人简历,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最后经历要落在申请公司的职位上。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模板填写,信息应准确、完整,申请表上需有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分地区还要求属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上报并加盖公章3。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可辨,且需加盖企业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相关事项。
法人材料17:
专业人员材料: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18。专业需要是与广播电视及相关的专业,如广播电视、新闻、中文、艺术、设计等5。
专业人员资质证书:提供相关专业人员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资质证书,证书需为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证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验后当场退回5。
资金与场地证明材料: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一般要求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 300 万元人民币(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注册资金的文件1。
办公场地证明: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文件,证明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地17。
公司章程及股东材料5:
公司章程:申报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必须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事项,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
追溯公司章程(如有需要):如果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须提交追溯公司的章程,在股东构成、持股比例情况处盖原公司公章。三级股东以后的股权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按照模板填写)。若股东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股东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向当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相关审批机构咨询详细的申请材料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一种由国家广播电视zongju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统一印制的许可证。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行为。比如成立专门的影视制作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就需要取得该许可证。
适用于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活动。这些节目类型涵盖了多种艺术形式和题材,是广播电视行业的主要内容产出。
适用于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节目版权的交易日益频繁,持有该许可证的机构才有合法的资格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