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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司提供一份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以下是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提供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1。

如果企业股权有变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过长,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并提供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

提供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且这些人员需与申请企业存在正式的劳务关系。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须完整、真实,无缺项,并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经营范围一般需要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相关内容。

提交公司最新工商调档章程,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若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还需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及简历。

基础材料:

专业人员材料6:

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

根据当地的要求,注册办理地区省政务服务网账号。

在政务服务网搜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查看办理指南并确认申请材料准备无误后,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系统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也可以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区县一级)。

审核与受理:

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改材料;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审查:

申请材料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首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企业的资质、专业人员情况、办公场地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颁证:

经过审查,如果符合规定,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准予许可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审查不通过,会向申请企业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后续事宜:

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2。

如果许可证上的信息,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企业应及时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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