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完整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准备申请材料:
提供办公场地证明,如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1。
如果企业股权有变动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时间过长,可能需要重新办理并提供注册资金证明或验资证明。
提供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相关专业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摄像、表演学、电影学、播音主持、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中文)、影视制作编辑、影视动画等,且这些人员需与申请企业存在正式的劳务关系。
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内容须完整、真实,无缺项,并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且经营范围一般需要有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相关内容。
提交公司最新工商调档章程,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若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还需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及简历。
基础材料:
专业人员材料6:
其他材料:
提交申请:
根据当地的要求,注册办理地区省政务服务网账号。
在政务服务网搜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查看办理指南并确认申请材料准备无误后,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系统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也可以将纸质申请材料递交至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区县一级)。
审核与受理:
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者修改材料;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
审查:
申请材料受理后,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首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审查内容包括申请企业的资质、专业人员情况、办公场地等是否符合要求,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
颁证:
经过审查,如果符合规定,有关部门对申请企业准予许可并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如果审查不通过,会向申请企业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后续事宜:
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2。
如果许可证上的信息,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发生变更,企业应及时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