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清单材料和办理流程如下:
基础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且经营范围要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的本企业所有股东名单、持股比例证明材料等,并加盖公司公章。若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还需提交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复印件;若股东为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详细的个人简历,简历应体现其工作经历等信息。
专业人员材料6:
专业人员简历及资质证明:至少三名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简历以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专业范围包括广播电视、新闻、中文、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
其他材料:
申请报告:阐述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目的、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
办公场地证明:例如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用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
无外资投资证明(若有要求):若企业股东追溯过程中涉及外资成分,需提供相关的无外资投资证明。
委托授权书(若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需提供委托授权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
受理:
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或其指定的受理部门提交。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同时也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专业人员情况、办公场地等进行核实。
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批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标准与审查标准相同,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将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存在问题或不符合条件,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会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进行校核。之后通过邮寄、自取等方式将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整个办理流程大约需要 20 个工作日左右,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申请情况和审核进度而有所不同。在申请过程中,建议申请人随时关注申请进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