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台后,公司注销的一般流程如下:
决议解散13:
股东(大)会决议: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殊情况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成立清算组123:
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法人的,可指派相关人员参与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备案2: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所需基本材料通常包括: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需加盖公司公章);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通知与公告债权人123: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建议同时在主营业务区域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以避免风险。
债权申报及登记2: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2:
资产清理与审计评估: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
处理相关业务与收取债权: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但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若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制定并确认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若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偿债务与分配财产:按照清算方案,依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顺序为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最后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13。
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组在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13。
注销登记13:
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不同情况的办理方式不同,例如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承诺后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等。
申请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组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若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已共享企业清税信息,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有分支机构的企业,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申请注销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