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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这几点你要知道(办理要求)
发布时间:2024-11-25

什么是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可以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分类为“出版物批发”和“出版物零售”。这两种许可证类型主要是业务经营范围不同。“出版物批发”可以做零售和批发业务,“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业务,不能做批发业务。

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出版物许可证

从事报纸,音像制品,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的零售批发商, 总发行,出租,展销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

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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