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许可证是什么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又称为图书经营许可证,是指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等批发或者零售业务的企业需要办理的行政性许可证书。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涵盖的业务内容可以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其办理对象是:申请设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
从事出版物零售、批发、出租业务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网络进行出版物的销售、出租,也需要办理许可证。
哪些企业需要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即有营业执照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经验场所
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法人sfz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4、房屋租赁协议
5、经营场所方位图
流程
02 1、准备材料:按照各地区要求准备材料;
2、在线填报:登录“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进行填报,一般要求5月底前填报完毕;
3、审核: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审核;
4、年检结果:一般未接收到整改电话的默认通过。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在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法律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出版物总发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其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批准的,由新闻出版总署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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