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693636754
市场部新闻
今日分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申请经验分享
发布时间: 2024-08-28 15:02 更新时间: 2024-09-18 09:00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办理: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以及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2、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审批部门:县级单位广电局(部门地区市广电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0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03、审查: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0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02、申请机构章程;

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

06、办公场地证明;

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备注:因各地政策不同,办理所需资料可能有差异,具体以当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商标

办理的流程为:

1、企业向当地(县区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同意后,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新闻出版广电局收到符合要求的申领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企业等待通知;

5、批准同意的,为申请机构核发许可证;不同意的作出说明并退回材料。


联系方式

  • 电  话:13693635514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3693636754